10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意见》。其中指出,培育壮大新兴绿色环保产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壮大全生物降解材料和终端制品生产规模。发展环保新材料等绿色产业。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平稳推进2030年禁售燃油车。安全有序加快海上风电、昌江核电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基站。
以下是具体原文: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为主线,以全面支撑“45432”发展架构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双领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高标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初步形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生态环境质量迈向国际一流水平,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清凉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建成生态品质卓越、绿色经济繁荣、低碳循环高效、风险防控有力、治理智慧先进的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
二、优化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调控作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将生态准入、空间约束、开发强度管控等作为刚性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国土空间规划等作为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指导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评估纳入相关规划实施的总结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友好要求贯穿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
(二)优化全域绿色发展空间布局。支持海口加快推进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更新协同推进模式,提升海口经济圈发展能级。以“生态旅游+”为牵引,推进三亚“无废城市”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建设,做精做细三亚经济圈。支持洋浦建设近零碳园区,推动儋洋经济圈绿色低碳发展。采用低成本、效果好、普适性强的技术深入推进清凉城市建设。以环岛高铁、高速公路和旅游公路为纽带,引导滨海城市带向海挖掘发展潜力。支持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等中部市县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型城镇。支持各园区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现代化产业集群。
(三)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格局。统筹陆地和海洋、山上和山下、上游和下游、城市和乡村,建立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格局,守牢生态家底。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重点,增强热带雨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守护“生态绿心”。以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为主体,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三水统筹”治理体系,谋划重大治理项目,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系统保护连通山海“生态廊道”。全域建设美丽海湾,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生态蓝环”。推进“五指山—万泉河—博鳌湾”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试点。
三、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推动传统产业和园区绿色升级。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以文昌鸡、海南黑猪等特色品种为重点,推动畜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沿海市县布局建设50个以上集中取排水项目。提升橡胶初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绿色加工水平。推动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快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
(五)严格产业绿色低碳准入。以推动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为导向,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指导作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环保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产业、热带生态农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对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先进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
(六)培育壮大新兴绿色环保产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壮大全生物降解材料和终端制品生产规模。发展环保新材料等绿色产业。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平稳推进2030年禁售燃油车。安全有序加快海上风电、昌江核电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基站。
(七)健全碳减排市场调节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清缴履约。持续推动碳普惠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方法学制定,开发具有海南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探索在热带特色农产品、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四、提升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八)加快建设“无废岛”。严格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制度。科学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加快健全回收、拆解、利用、处置体系。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全生命周期系统治理塑料污染,推动“禁塑”工作拓展升级。拓展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固废在矿山修复、绿色建材等领域应用。强化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探索椰壳、橡胶木等在新材料、生物质能源领域应用。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到2030年综合利用率达85%。加强医疗废物、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九)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全方位提升节水水平。加快构建“大水源供给、大水厂带动、大管网覆盖”的城乡供水一张网,以澄迈、临高、昌江等市县为重点,推动大水源替代置换小散乱水源。
(十)推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强化岸线整治修复,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强化海岛资源保护,严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引导海洋产业集约布局融合发展。鼓励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滨海旅游等用海活动在功能兼容下立体综合开发。推行海域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低效、闲置用海退出机制。
(十一)推进土地资源利用提质增效。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全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统筹增量优化和存量盘活,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类处置,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十二)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从严审批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等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新设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项目。
(十三)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加强矿山开采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严格管控矿山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粉尘及噪声。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0年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达100%。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后续管护和复合利用,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文旅”资源再开发利用模式。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优先完成中部生态保育区、东部沿海市县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完善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本底库。推进重点河流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提升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持续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到2030年全省红树林面积不低于7948公顷,珊瑚礁、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面积分别不低于100公顷、50公顷。
(十五)完善生态环境安全防控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识别,建立生态安全风险清单台账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更新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强化外来红树系统治理和监测评估。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十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质扩面。推进石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及分类处置。推动珠溪河、罗带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质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和农药精准用药提质增效,推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还田利用。系统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稳步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排查整治与风险管控。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十七)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推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全链条制度综合改革。实施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动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现场监管、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依法依规应用。探索推动南渡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提质扩面。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开展省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十八)推动规则标准互认。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推动碳标识与环境认证体系国际衔接互认。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绿色供应链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支持环境产品与服务进出口。
(十九)建立全民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开展“美丽海南我行动”,鼓励园区、社区、学校等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培育海岛特色生态文化,打造生态文学品牌。持续推动光盘行动、美滩行动、绿色出行,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培育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引导和鼓励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
六、加强生态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与应用
(二十)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前沿研究。围绕减污降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开展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热带海岛卫星遥感应用等算法研究。高水平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推进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昌化江流域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研台站建设。强化省重点研发专项对生态环境友好型技术的支持。
(二十一)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加快新型碳捕集材料、海底封存等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碳捕集等关键低碳技术应用。持续推动蓝碳标准体系和增汇技术研发,推动蓝碳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低成本、易运维的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二十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智化。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一核四区”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应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对接,提升多源数据研判、问题发现与溯源处置能力。推动执法监管数智化转型,加快建设执法智慧监管平台。
七、强化保障体系和责任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同和兜底作用,推动各市县、各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响应、处置、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审查国土空间规划时,做好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相关要求的衔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与生态环境友好要求不一致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和重大工程谋划。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等,依法依规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依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N”标志性工程,系统实施低碳示范、山海联动治理、蓝碳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坚持项目化滚动推进,持续充实项目储备库,健全“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二十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宣传。积极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设。持续深化与有关岛屿经济体在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生物多样性大会等国际舞台展示海南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生动实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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