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焦炭合约仓单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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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焦炭现货市场由湿熄焦向干熄焦转换的趋势,提升交割库参与便利性,保障品种平稳运行,8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将焦炭期货仓单有效期由最长1年缩短至最长1个月,即标准仓单应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当日)注销。
依据公告,新规则自2027年8月第1个交易日起实施,即明确2027年8月之前存续的焦炭仓单需要于2027年8月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当日)注销。
据悉,大商所此次拟将焦炭仓单有效期缩短至1个月,旨在打通产业企业参与交割的堵点。对生产型厂库而言,当月交割当月注销的模式,使其能提前安排月度生产计划,彻底解决因提货时间不确定带来的担忧,并大幅减轻资金占用压力。对港口仓库而言,此举有利于尽快释放期货库容,缓解库容紧张局面,提高仓库周转效率,同时降低品质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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